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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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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知识

 
 
1、 兽药知识
(1) 制定兽药管理条例目的
为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和维护人体健康。
(2) 兽药经营企业必备的条件
①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技术人员。 ②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假兽药包括哪些
①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②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各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③未取得批准文号的。④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
(4)劣兽药包括哪些
①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②超过有效期的。③因变质不能使用的。④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⑤其他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假兽药的。
(5)生产、经营假兽用生物制品如何处理?
41条: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或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6)生产、经营劣兽用生物制品就如何处理?
42条:对生产、经营劣兽用生物制品的,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的,并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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