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易患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APAI)被国际兽医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紧急防治,严防疫情流行,确保我县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产品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盐池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书记、主管副县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畜牧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政府办、卫生局、交通局、内贸办、广电局、宣传部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局局长担任。
(一)组织领导
盐池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
总 指 挥: 张柏森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王建军 县委副书记
石瑞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许昌翊 县人大副主任
刘振山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贵臣 县畜牧局局长
贺满文 县财政局局长
毕顺元 县公安局局长
李泽林 县交通局局长
刘宝清 县内贸办主任
王天鹏 县文广局局长
黄军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晓冬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秦立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郭文科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 润 县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
①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各乡镇指挥部做好紧急疫情的控制和防治工作;
②组织协调、调度防治扑灭队;
③制定防治方案,督查实施重大事项;
④组织考核考评,实施责任追究。
2、办公室
①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本预案具体组织实施、紧急疫情指挥调度中心,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
②收集分析疫情,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准确地向指挥部报告;
③负责向疫区调拨紧急防疫资金、物资和调集防疫扑灭队;
④根据指挥部制定的防治方案,组织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实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⑤组织和监督预案的实施,及时提出启动和停止本预案有关事项的建议;
⑥疫情流行时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和防治情况;
⑦管理防疫储备资金。
3、畜牧部门
①调集畜牧部门的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治工作,组织专家诊断确定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
②组织监督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及禽产品、污染物、圈舍、场地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③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并向相邻地区的防治禽流感指挥部通报本地区的疫情情况;
④组织对疫区和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
⑤加强对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活动商检和监督管理;
⑥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准确对疫病做出诊断;
⑦建立紧急防疫物资专项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免疫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
⑧组织培训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疫情处理扑灭队伍。
4、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安排紧急疫情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5、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紧急疫情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所需物资储备资金,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
6、公安部门:协助畜牧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禽的扑杀,依法查处阻碍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配合做好省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卡检疫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稳定社会秩序。
7、工商部门:根据封锁令,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对疫禽及其产品的经营和贩运户进行管理和处罚。
8、卫生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环境消毒工作,严防人畜共患病的流行。
9、交通部门: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出入疫区各通道车辆的检查工作。
10、民政部门:做好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1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群众的正面思想教育工作,要把防治禽流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积极配合指挥部做好疫区封锁,疫情扑灭,免疫接种和消毒等工作。
二、疫病确认与报告
(一)乡级动物防疫机构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两名以上具有兽医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现场,根据流行病学和病理解剖变化,出现场诊断结论。
(二)对现场诊断结论不能肯定的,立即报告区、市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结果。
(三)对需要采集病料送检的,必须采集病料送检相关诊断监测中心进行检验,根据结果做出综合诊断结论。
三、疫情控制措施
(一)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县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立即调动疫情扑灭队;提出疫情控制扑灭措施;立即向上一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报告疫情,启动疫情紧急反应程序。
(二)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禽产品流动等对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和措施,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三)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控制扑杀工作顺利进行。
(四)待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实施紧急预案,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防疫储备库,地点设在县畜牧局,并由畜牧局负责采购和管理,主要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具。
(二)资金保障:县上每年足额储备紧急防疫物资、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经费,该项资金动用后,第二年应及时补齐。
(三)技术保障:县防治指挥部建立禽流感监测诊断中心,由诊断室和临床诊断小组组成,负责全县禽流感监测和现场诊断,为防治指挥部提供预报、诊断结果,控制扑灭疫情的技术决策和防治措施的技术依据。县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县、乡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全面掌握禽流感疫情诊断扑杀、消毒、疫情控制等技术知识,如若技术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示上级指挥部门技术援助。
(四)人员保障: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扑灭队。扑灭队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及公安、武警和乡镇畜牧站人员组成,落实到人,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林牧场、部队要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治应急预案。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通报
附件二: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附件三: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附件四:禽流感诊断
附件五:封锁
附件六:补贴评估
附件七:消毒
附件八: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附件一: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通报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拖。
二、疫情报告形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当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并同时将书面材料以最快的形式送至县防治指挥部。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禽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四、疫情报告程度: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分别向同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高致性禽流感紧急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指挥部报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要将疫情上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直至国家高致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执行办公室。
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附件二: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一、疫点
疫点是指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动物所在地。一般指病禽所在户(场)或屠宰、经营单位。
二、疫区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因素。
三、受威胁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一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附件三:
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建:
l、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等方面的全体人员45人。
2、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12人。
3、公安人员3一10人。
4、卫生防疫人员2—8人。
5,其他方面人员10—20人。
二、任务:负责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2、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包括:
(1)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
(3)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5)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
(6)其他。
3、个人防护知识。
4、治安与环境保护。
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6、其他。
附件四:
禽流感诊断
禽流感诊断由畜牧部门负责承担。诊断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结果判定,按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进行操作。必要时送上级业务部门或国家指定的有关诊断中心协助诊断。
附件五:
封 锁
(一)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封锁令的发布: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三)封锁令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疫点
(1)严禁人、禽、车辆的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2)对所有的禽及禽类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疫区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疫区
(1)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监视动物、动物产品流动,对进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
(2)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3)对未感禽类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3、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对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封锁令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21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重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附件六:
补贴评估
为了保护饲养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他们的经济损失,必须在扑杀前对存栏的活禽(包括病禽)、禽产品进行合理的评估。
1、评估小组:由两名以上的专业评估人员组成。
2、评估对象:被扑杀的禽、销毁的禽类产品和其它需要被烧毁的栏舍、饲养及饮水用具、饮料等物品。
3、评估结果:须经评估小组签名,经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方为有效。
4、评估执行程序:按国家规定评估程序执行。
附件七:
消 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
1、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禽流感病有效的。
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
1、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2、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质,可采取浸泡沟、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6、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方式。
附件八: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
禽流感H5、H7灭活疫苗,其它亚型疫苗视实际情况贮备。
(二)诊断试剂
禽流感琼扩抗原及标准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除H5、H7、U9外其它13个亚型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其它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三)消毒药品
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烧碱、甲醛、高锰酸钾。
(四)常用消毒设备
1、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机。
2、消毒容器20升,50升。
(五)防护用品
1、透气连体衣裤,塑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防风镜。
(六)其它用品
毛巾、手电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
(七)运输工具
密封防护卡车、大卡车、防疫车。
(八)密封用具,高强度密封塑料袋。
(九)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
二、管理办法
1、应急物资储备于县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物资储备库。
2、应急物资储备由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调配。
3、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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