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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基层机构示意图

   卫生局有工作人员17人,下设办公室、医政、防保、财会等股室。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挂靠单位有地病办、爱卫办。现任局长吴浦棠、副局长秦立军。
  卫生局职能
1、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卫生部颁布的卫生法律、
法规、规章、依法管理全县卫生工作。
2、根据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制订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执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好卫生改革和科学化管理。
3、根据盐池县人口构成、搞好全县医疗网点的布局,决定医疗机构的设置。
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全县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研究拟定全县各类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卫生人员的上岗管理。
5、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防治疾病的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6、抓住西部开发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全面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等项目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广泛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7、认真实施《母婴保健法》、《全国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妇幼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妇幼卫生工作防治规划,做好全县妇女常见病、儿童“四病”的防治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8、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事业。
9、调查研究全县碘缺乏病、氟中毒等地方病发病情况,制订出防治地方病的规划措施。切实加强鼠疫防治工作。
10、对各类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系统各类人员准入实行全行业管理,办理卫生系统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待遇等事宜。
11、负责制订卫生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办理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工作。
12、负责全县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
13、审批、考核、管理社会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及人员。
14、承办或答复县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提案,建设和意见,接待、答复、处理人民群众有关卫生工作的来信、来访和医疗纠纷等方面的工作。
15、做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16、负责向卫生局、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卫生工作。
  办公室职能
1、负责卫生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体干部会的召集、准备、记录工作,检查会议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2、负责本局档案管理和公文处理工作。
3、承办印章管理和用印工作,承办各类“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4、负责办理卫生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聘任、职工转正、定级、工资津贴、办理人才需求计划、人员招聘、离退休手续等。
5、负责本局综合性文体的起草,做好年度计划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本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发放,负责节假日值班人员的安排和机关大楼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财务室职能:
1、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核算,依照会计核算程序搞好经费核算、决算工作。
2、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会计监督。对卫生系统下属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和制止一切违反财经管理制度现象。
3、深入基层,帮助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支持鼓励财务人员搞好本职工作。
4、参与拟定全系统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财务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负责对全系统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
6、不定期地召开全系统财务人员会议,学习财经政策,财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7、抓好“双增双节”工作,对一些违反财经制度的不合理开支,坚决拒付 。
8、做好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把好开支关,理好国家财。
9、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努力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表及时。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政室职能:
1、负责县、乡、村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各类医疗、护理工作的管理和业务建设工作。
3、负责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上岗管理,对村级卫生组织进行整顿、建设,对乡村卫生员进行业务考核。
4、负责对工业及其它所部所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5、负责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私人 开业人员开设医疗机构的审批。
6、研究推广符合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多种形式的管理责任制。
7、负责各医疗单位急诊和急救的设置和管理,对输血工作进行管理。
8、负责调查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来信、来访。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兵役体检及机动车辆驾驶员体检等工作。
10、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建临时性医疗队的筹备和现场救护的组织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防保室职能
1、负责草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概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整理全县农村初保方面的信息资料。
2、定期向局领导报告全县初保等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贯彻执行卫生防病工作方针政策,拟定疾病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
4、负责环境、劳动、饮水、食品、学校、各项防护等卫生工作。
5、做好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城乡卫生单位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制度的执行情况。
6、掌握人群免疫水平,组织实施计免工作。
7、负责制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好疾病的普查、普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 五期保健。
9、推行科学接生,提高产科质量,协调抓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孕期保健,做好优生优育。
10、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集体儿童和散居儿童的系统化管理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病办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起草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总结和其它文件,做好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准备工作。
3、组织检查防治计划的落实、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制定有关条规管理办法。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研究解决防治工作的问题。
5、汇总、整改地方病的有关资料,抓好地方病的宣传教育。
6、负责全县生产、销售,使用碘盐的监督,对生产、销售、使用非碘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7、会同有关部门了解、掌握防治经费、物资、器械、交通工具等使用情况,防止浪费和挪用。
8、负责向县委、政府报告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爱卫办职能:
1、贯彻国家及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我县爱国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
2、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负责提出落实农村卫生建设的要求,组织饮水改良,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各项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易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讲卫生,爱卫生的道德风尚。
5、会同卫生防疫部门进行除四害讲卫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指导。
6、负责向上级爱卫会办公室及县政府报告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投诉电话
 卫生监督:6012749
 医疗收费:6012449
 卫生行风:60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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