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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司法局

副局长:叶青
副局长:王晓军
副局长:白永刚
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
公证处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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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司法局便民服务措施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尊重和保护公民、组织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在局机关设置政务公开栏,将重大决定、重要事项及政务工作,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布,将办事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2、实行“首问责任制”。局机关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个接访群众的系首问责任者,责任者要耐心解答群众的询问。
  3、建立健全信访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的上午为局领导接访时间。接访电话:6012539、6010358、6010646、6017148。
  4、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企业、工厂、行业、协会等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于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免费受理和调解。
  5、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户”活动。在全县社区居委会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在全县农村依托宣传文化体育中心户建立“乡村法治典型示范户”,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免费为社区居民、乡村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服务。
  6、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盐池籍近三年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由居住地的乡镇司法所组织提供就业指导和其他安置帮教服务。
  7、对贫弱群体办理公证实行减免收费。对办理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公证和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及其他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公证费用的当事人,实行减免收费。
  8、实施公证便民措施。节假日期间,当事人可以与公证处预约办理公证;对老弱病残和特殊情况者,实行上门办理公证。
  9、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资质管理;重点加快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的受理、调查、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程序;建立健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行风监督制度,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社会监督。
  10、缩短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11、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构建“大普法”格局,推进行业普法工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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