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4人。党员19名;大学学历5名,大专学历18名。局机关内设三股二室(基层、政工、宣教、办公室、公律工作指导室);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兼法治办主任)、法治办副主任2名、支部书记1名;所辖8个司法所、6个法律服务所、1个公证处、1个律师事务所。
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4月名称为盐池县政府司法科, 1985年1月改为盐池县司法局,为政府职能部门。盐池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县司法局,具体职能由司法局承担。
盐池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规范性的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级实施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县规范,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其业务工作。指导管理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
四、指导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六、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应试工作,负责做好考试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七、指导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复议、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县司法系统的人事、财务及装备等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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