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的管理,加快园区的开发建设,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园区的作用,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特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1、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是园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管委会办公室要对申请入园的企业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主动热性地接待客商,为其介绍园区的情况回答其提出的相关总是题,并为其进行登记。
2、管委会办公室对外实行“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模式,并以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诚意和服务理念,帮助投资者解决其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企业在提出入园申请后管委会办公室索取有关材料、表图,初步审察论证,及时报管委会,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答复,并积极协助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4、凡经管委会同意入园的企业,在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后,开工前要办理的诸好土地征用、注册登记、通水通电等,一切手续,均由管委会办公室协助办理或代办,并以最快的效率和最好的服务态度使投资者满意。
5、入园企业在建设的过程中,属于县上的收费项目好增容费、占道费、放线费、规划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管委会按县上的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免收。
6、园区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管委会办公室对要求入园区进行检查、评比、集资、摊派等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把关,切实保护园区企业的利益不受干扰和侵害。
7、凡入园企业均享受《盐池县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8、经审核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由管委会办公室给企业初步选址并确定用地面积,签发选址意见(企业需交齐所有的资料),并为企业勘测定界、初步定桩、通知企业编制规划图。
9、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与入园企业签订协议,监督企业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交款,开工建设,并定期进行审核检查,企业竣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10、入园企业必需按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不得圈而不建或圈多少建。
11、入园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3个月之内开工建设,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征得管委会的同意,否则,管委会有权将建设用地收回。
12、入园企业的厂区规划、消防、环保设计须符合园区管委肢的要求,以达到园区整体布局合理,使入园企业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