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⑵、条件:
A、市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应根据县城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能力、交通状况和辐射面及肉食需求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B、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确有需要的,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批,单独设立定点屠宰厂(场)。
⑶程序:
A、申请立项
B、审核上级
C、县政府批准
D、验收挂牌
⑷、所需资料附件
A、水质水源证明
B、乡政府意见证明
C、选址意见书、卫生许可证
D、屠宰许可证
E、排污许可证
F、动物检疫合格证
G、营业执照